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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第33期:共有(一)
发布时间:
2020-04-29
来源:
作者:
刘希/文

【道法】第33期:共有(一)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房产证上权利人一栏记载着几个人名,就是我们俗话说的“共有房产”,关于“共有”还有很多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点,这一期,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共有”那些事儿,小编将分三期共五个方面给大家详细讲解。
一、共有的定义
共有:指两人以上分享同一财产所有权的现象。
二、共有的类型
1、按份共有:指二人以上按照各自确定的份额对共有物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2、共同共有:指二人以上根据共有关系(如家庭关系、共同继承人关系、合伙关系)对共有物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共有关系。
<敲黑板>如何判断共有人对财产的共有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呢?
共有人共有动产或不动产的,有约定共有方式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依据《物权法》第103条)
提示: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确定;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视为等额享有。之所以要确定按份共有的比例,是为了解决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收益如何分配以及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
举个例子,比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产,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对房产享有的份额比例为2∶1,若甲乙将房屋出租,收取租金900元,那么收取的租金就应按照2∶1来分配,即甲分得600元,乙分得300元;若甲乙决定修缮房屋,花费修理费1200元,则甲乙应按照2∶1来承担对房屋的修理费用,即甲负担800元,乙负担400元。
接下来要解决一个问题,如果现在甲要把这个房子卖给除甲乙以外的其他人,或者甲要对这个房子进行重大修缮(即处分共有物),需要征得共有人乙的同意吗?如果甲向第三人转让自己对共有物享有的权利份额,又需要征得乙的同意吗?
小编先不解答,留个悬念,下一期将为大家详解共有物的处分与分割问题,敬请期待!
<本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