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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新编第003期 法的渊源
发布时间:
2020-07-07
来源:
作者:
法律事务部/刘钦铭
本期为原《道法》第6期,并作修订。
【本期与我何干?】
理解何为“法”,才知道该守什么法。
【要义】
法的渊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形式。分为直接渊源(成文法)和间接渊源(判例、惯例、法理等)。
【提示】
中国为大陆法国家,要理解中国法的渊源,首先需要知道:
1、“渊源”这个词过于晦涩,简单理解,我们所说的“法的渊源”可以简单理解为法的形式(外部表现形态)。
2、中国法的渊源仅指成文法。
【释义】
中国的“法”仅指:
一、宪法(国之根本大法)。
二、法律。
【识别】
法律的名称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文号一定是“主席令第XX号”
三、中央法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
1、行政法规。
【识别】
由国务院发布,只要文号是“国务院令第XX号”就一定是行政法规。
2、军事法规。实在少用,不做深入讲解。
四、地方法(一般地方法、特殊地方法)。
1、一般地方法。
【识别】
记住发文单位即可识别:省、直辖市、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2、特殊地方法。
【识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五、规章(部门规章、军事规章、政府规章)。
【识别】
文号为“XXX(发布单位名称)令”(主席令、国务院令除外)。
除以上法律渊源外,其他任何形式的规定都不是“法”。但是,下列三项,需知:
1、司法解释。
力几乎等同于法律。一般名称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文号均为“法释XX”。
2、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判例、典型案例。
对案件裁判具有指导意义。
3、规范性文件。
俗称:红头文件。
【应知应会】
1、自学时,明确方向,只看法律、法规或者不加区分地什么文件都看,都是不可能懂法的,更何谈用法。
2、只有“法”具有普遍约束力(注:地方性的“法”只在当地具有普遍约束力)。如果想要进行“法”以外的约束,只能“约”,典型如合同。
【例】
一、企业的规章制度。
企业的规章制度只在企业内部有约束力,并且需以该规章制度不违法为前提(既不违反法之实体规定,也不违反法定的制定程序及原则)。如果想要约束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只能通过“约定”,即,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承诺类文件中载明,适用企业XX规章制度,并把该规章制度全文作为合同附件。许多总承包合同中都附有建设单位的管理文件,就是基于以上法理。
二、推荐性文件。
最典型的莫过于建筑业中的各类推荐性规范(例如各种GB/T类规范),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对合同当事人是没有约束力的。
<本期完>